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权力类别 | 其它行政权力 |
实施部门 | 商务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订本)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部门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第四条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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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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