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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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权力类别 其它行政权力
实施部门 商务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订本)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部门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第四条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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