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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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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