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强制措施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执行 |
实施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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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催告→决定→执行→事后监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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