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实施部门 | 人社局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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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通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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