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违规运输枪支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公安局 |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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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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