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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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公安局
设定依据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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