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公安局 |
设定依据 |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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