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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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拒不交还土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公布起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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