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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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提供违法违规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设定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十六条第二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或前款规定内容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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