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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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后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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