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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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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