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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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交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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