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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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胁迫欺骗医院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公安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3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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