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颁布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施行日期:自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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