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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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权力类别 其它行政权力
实施部门 水务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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