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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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人社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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