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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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人社局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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