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交通局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办理基本流程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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