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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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交通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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