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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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交通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1年1月1日实施,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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