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
办理基本流程 | |
备注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