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船舶进出港报告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实施部门 | 交通局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办理基本流程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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