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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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财政局
设定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十一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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