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财政局 |
| 设定依据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十一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
| 办理基本流程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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