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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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卫健委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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