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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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卫健委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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