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卫健委
卫健委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卫健委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