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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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财物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交通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基本流程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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