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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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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