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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