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定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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