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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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
(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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