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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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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