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保健食品标志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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