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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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销售者销售有包装的产品属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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