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事项名称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办理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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