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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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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