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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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部门: 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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