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提:用人单位无过错)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微信关注:乌达区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点击后填写信息后会显示具体住址,核对后缴纳即可 咨询电话:0473-2796122 (注:插卡水表无法网上缴纳,需要自行前往营业厅缴纳)
伤残鉴定人可到乌海市中衡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做司法鉴定。 鉴定材料:委托书,身份证,医院病例盖红章,诊断,医院X光片,出院证明,交警队责任认定书。(本人无法到场可出具委托书) 咨询电话:0473-2036107。 鉴定地址:海勃湾区景泰名苑10号楼。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