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产假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
根据《关于印发<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19】63号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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