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五条(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摆摊设点、圈占公共场地等情形的,予以警告,视情节轻重,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占道经营者,执法局给予多次警告,对屡劝不改者,执法局有权暂扣经营工具,并妥善保管,告知当事人到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罚,处理完成后,执法局会将暂扣经营物品归还。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盟市选择一个旗(县、区)作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试点,乌海市确定海南区为优待证申领工作试点,先行启动。 一、申领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自2023年3月6日起,全区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项业务开通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
针对游商占道将增加巡查频次与力度,派执法人员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并且已安排夜勤人员执勤至晚上11时,周六日也安排了执法人员执勤巡查至晚上11时,发现有占道游商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和现场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摊主规范摆摊。对拒不改正的摊贩,依法对其经营工具进行暂扣,并予以处罚。
和平市场内由于没有有效检疫措施,暂不允许售卖水产类、冷冻类、生肉、活体家禽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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