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海南区关于占道经营如何处罚和处罚流程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8:48 作者: 来源: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五条(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摆摊设点、圈占公共场地等情形的,予以警告,视情节轻重,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占道经营者,执法局给予多次警告,对屡劝不改者,执法局有权暂扣经营工具,并妥善保管,告知当事人到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罚,处理完成后,执法局会将暂扣经营物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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