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乌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乌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用户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五)人事任免信息;

      (六)气象部门气象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及强制;

      (七)气象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乌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访问地址:http://www.wuhai.gov.cn/)。

      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http://satellite.nsmc.org.cn/portalsite/default.aspx)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海勃湾四合木街与创业路交叉口乌海市气象局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288531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海勃湾四合木街与创业路交叉口

      邮编:016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申请人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补正件后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同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海勃湾四合木街与创业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473-288531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附件1:乌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乌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第三方沟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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