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02〕31号),意见中第六条规定:老年人到市、区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减半,并可优先就诊、划价、收费、取药、住院。近期,有老年人在我市行风热线上反应:全市各公立医院目前均不执行“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减半”优待政策。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市老龄办拟函向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反映了这一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答复:2015年,我市北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过试点城市,按照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计生委、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年版的通知》精神,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原先收取的挂号费和诊查费等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故现在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收取普通、专家门诊挂号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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