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及《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乌海市本级保留、取消、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等相关内容,经多次征求16家实施单位意见修改,审核确认《乌海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172项,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大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政务服务优化实际情况,需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按照规定相应启动调整程序,向市司法局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乌海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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