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即使合伙企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且未实际分配,仍需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留存利润)需按“先分后税”原则处理。法人合伙人需以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实缴出资比例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情况说明 若合伙协议未明确分配比例...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核心条件 产品范围:生产和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需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 收入占比: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人员要求: 至少拥有1名假肢制作师或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若生产人员超过20人,则此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占生产人...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具体政策要点 费用归集规则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需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基数,并以此计算加计扣除。例如:若实际支付100万元,可计入80万元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关联交易处理 若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需向...
一、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党报、党刊发行、印刷业务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取得的发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减免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认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重拳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村霸”“乡霸”。 主要表现形式:1.干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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