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产品范围:生产和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需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
收入占比: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人员要求:
至少拥有1名假肢制作师或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若生产人员超过20人,则此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占生产人员的1/6。
账证健全:能准确核算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纳税资料。
生产条件:
配备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拥有独立接待室、假肢/矫形器制作室及功能训练室,总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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