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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8-15 08:58:31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核心条件

  1. ‌产品范围‌:生产和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需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

  2. ‌收入占比‌: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3. ‌人员要求‌:

    • 至少拥有1名假肢制作师或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 若生产人员超过20人,则此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占生产人员的1/6。

财务与设施要求

  1. ‌账证健全‌:能准确核算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纳税资料。

  2. ‌生产条件‌:

    • 配备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 拥有独立接待室、假肢/矫形器制作室及功能训练室,总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办理方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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