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宽进严管” 增强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17-01-17 16:20: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大为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项改革的意义。

丁大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创业成本大幅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强调要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记者:这项改革是怎样推进的?丁大为:到目前,国家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公司法》修改完成,《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发布,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修订的10部行政法规即将颁布,国家工商总局已下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颁发了2个技术标准修订的7个部门规章也将于近日公布。这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我们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同时,我们组织有关人员也研究制定了我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相关建议。还有,为保障此次改革顺利进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学习有关政策,讨论便捷措施。同时,增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登记窗口,以防止因登记申请业务量增加造成登记效率下降的情况发生。此外,我们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等内容。推行登记制度改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密切协作。我们在推进此项改革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准入;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

记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丁大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项:第一,从过去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第二,放宽了入资的条件;第三,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第四,简化了对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核;第五,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记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主要措施有哪些?

丁大为: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最大限度为投资主体松了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对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二是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20%的比例;三是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四是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两年(投资公司五年)缴足出资的期限。同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五是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记者:哪些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大为: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记者: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对公司股东有什么要求?

丁大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记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发展带来哪些好处?

丁大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使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以下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足出资的期限,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市各类市场主体的大发展、快发展。

记者: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将产生什么影响?

丁大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们还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记者:“宽进严管”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宽进”比较好理解,“严管”严在哪儿,怎样实现“严管”?

丁大为:有人认为,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下放经营场所权限、大量前置改为后置、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些“宽进”改革措施落实之后,登记注册还管什么?不是“宽进宽管”了吗?仅就市场主体准入这一个环节而言,看起来是宽进宽管了。但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来看、从改革前后相比较来看,监督管理更是严格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不仅体现在准入环节,而且体现在准入后的各个环节,包括市场主体退出环节。改革前对登记注册事项监督管理是严格的,改革后,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严格的,只是从事前改为事后了,内容有所调整了,方式方法改变了。改革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其他环节的监督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各个环节监督管理都将严格起来。“宽进”是相对于改革前的,是与以前我们的做法、制度规定相比较的。“严管”同样是与改革前的做法、制度相比较而言的,“严”体现在准入后的各个环节。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宽进”与“严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宽进”是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严管”重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加强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

记者:现在要求企业主动公示年报,可能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弄虚作假,对此怎么监管?

丁大为: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企业监管制度的重大创新。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部门依法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现在,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这个改革把传统的通过年检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会使社会公众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是我们说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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