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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
发布时间:2018-01-19 16:16:27 作者:区域经济合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乌海政发〔201189)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具备规模的物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后三年50%额度,以补贴形式用于该物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税收管理权限定期减免房产税。

2、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外包给其它单位交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分包给其它企业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避免重复缴税。

3、新办的物流企业,可向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自开发票纳税人。
  4、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
  1、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力,物流园区可分期支付企业用地出让金,首次支付比例为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 。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留成部分两年缴清。
  2、物流园区建设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综合配套项目用地价格,享受仓储用地价格。经批准新建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期内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以补贴形式直接用于物流企业建设。
  3、在优先保障自治区重点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依法批准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滩和改造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5年。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已取得土地有偿使用权的现有厂区、厂房,并保证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进行改造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项目,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免征土地出让金。
  4、现代物流用地及物流园区配套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
  5、大力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可优惠快捷供地。
  6、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7、商贸流通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并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
  8、经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用地范围内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市政府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市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2亿元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及信息系统;同时对物流税收高、营业额高的大型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同时通过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积极向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
  对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中,有资金需求的,可以在市预算内物流扶持资金中安排支付;若对物流行业管理有积极推动作用、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可在物流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
  (四)在全市范围内建设物流绿色通道。过路过桥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局,为物流企业驶入城区载货汽车办理通行证,指定通行时段和通行路线并为物流企业驾驶人和车辆进行年检时,提供专门绿色通道服务。
  交通部门对货运零担、快运业、物流配送专用车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放宽许可审批条件,鼓励短途配送业的发展。对物流企业购置的自用物流配送车,市交通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许可证,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
  (五)执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对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供热比照工业用水、用气、供热价格执行。
  (六)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配置适当比例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流通业所需仓储、冷库、保鲜库等场所建设。连续3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标准蔬菜连锁直销企业场地租赁、保鲜库建设、蔬菜配送车辆等方面予以扶持和资金补贴,以解决老百姓吃菜难、吃菜贵问题。(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及农副产品流通的意见》)。
  (七)简化行政监管和审批手续。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物流项目,实行一站式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年检绿色通道、车辆年检绿色通道等政务服务。
  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八)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新建、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建设工程交易费、土地登记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九)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及大的卖场和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星级酒店业、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需要使用天然气的,市、区政府协调免费铺装天然气管道。
  (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物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担保,金融银行部门开展实行物流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缓解中小物流贷款难问题。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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