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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5:24:12 作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乌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报告的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责任,建立整改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涉及乌海市共20项任务,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8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我市的3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乌海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抓实抓牢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相关部门相应成立督察整改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2年6月2日督察报告反馈以来,40余次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相关议题,精准梳理问题,精确制定举措,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条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逐个列出时限、逐一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同时建立了市、区两级领导包联整改任务责任表,明确涉20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各区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整改主责责任,全力保障每项整改任务专人盯、专人管、专人干。

  (三)凝聚部门合力。印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区、各部门逐步形成了条块分明、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新格局。印发《乌海市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工作办法》,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注重发现和提拔使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市纪委监委建立“室组地”监督事项联络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进行提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检查年度计划,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督查。全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合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督察报告反馈以来,20余次深入矿山、企业、沿黄岸线,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导调研并现场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有力地保障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带动各级干部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了“旬调度,月通报,季督察,半年考核”工作机制,对涉及我市的重点整改任务倒排工期,实行日报告,周核查等措施,紧盯各项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二、督察整改取得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3年初,制定印发了《乌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023年度提醒函》,将整改时限截至2023年度的任务和措施逐一进行梳理并印发至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市整改办每月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市级责任领导分工进行分送,对各副市长分管领域整改迟缓的任务及时进行提醒,各分管副市长第一时间赴实地对进展缓慢的任务进行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整改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序、高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以“七治”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治企”“治水”“治矿”“治场”“治车”“治路”“治气”等7个专项工作方案,构建起了“1+7”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落实。2023年截至12月中旬,我市颗粒物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PM10、PM2.5年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和26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降低2.5%和10.3%,均达到历史最优水平。黄河乌海段总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优;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Ⅲ类水质比例100%。

  (三)推动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对1327台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在线监控;持续加大矿区道路修补、改建工程,累计完成矿区道路新改建9.63公里,封闭、硬化土路口277个;印发《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2年地膜回收面积1.03万亩,回收量30.65吨,地膜回收率82.28%,完成目标要求;加强矿山修复治理,2022年累计完成矿山治理面积11.9613平方公里,2023年计划完成治理面积3平方公里,截至11月底已完成治理面积4.2519平方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2022年全市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30亩,2023年实施凤凰岭及周边生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10平方公里的封禁治理。确定乌海龙游湾湿地为乌海市重要湿地,累计调查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图斑216个,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为总依规,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落实工作机制,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坚决、全面、彻底的完成督察整改工作。

  (二)坚定坚决抓整改。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周密安排部署2024年整改任务,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行动,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全力以赴抓成效。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上精准发力,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确保治理成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乌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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