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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0种门诊特殊用药医保可以报销了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第一批30种门诊特殊用药我市医保可以报销了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人员,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异地就医患者暂不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参保患者经诊断确需使用门诊特殊用药治疗,须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下一年度无变更用药的患者可以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城镇职工按75%、城乡居民按65%支付。

  此次门诊特殊用药政策的实施,既给不在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弥补了我市罕见病门诊报销的空白,有效防止了我市特殊用药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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