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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落实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36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二)执行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零时。
  二、工作内容
  (一)中选产品挂网。
  1.中选清单内产品已在我区挂网的,由自治区统一按中选价格纳入“肝功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见附件 1)。原“试剂限价采购”挂网产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将暂停挂网(见附件 2)。
  2.中选清单内产品未在我区挂网的,生产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自主维护信息,按照中选价格申报挂网,由自治区统一纳入“肝功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见附件 1)。
  3.中选清单内产品新增中选规格,由生产企业向联采办提出申请,自治区按照联采办新增目录统一维护。非中选规格(如质控品和校准品等),生产企业通过网上业务办理模块申请恢复交易,无需新增申报。
  (二)企业注册及认证。未注册及认证的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注册账号。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在建立带量配送关系菜单导入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后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系统内已有用户名的配送企业无需注册认证。
  (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四)签订三方协议。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3 年 9 月 9 日至26 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和调换,确保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执行。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落实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及采购协议约定执行。
附件:1.《中选产品目录》
2.《暂停挂网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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